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骨科医院,是新疆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也是内、外、妇、儿等各学科专业齐全、设备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医院。医院曾多次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人先锋号”,连续多年被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和健康报联合授予“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荣获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建院六十七年来,在几代人的潜心付出、竭诚努力下,医院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现占地面积46100㎡,医用建筑面积近11万㎡,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全疆最大骨科单元,最全骨科亚专业,最大年骨科量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形成了以骨科、脊柱外科及其亚专业为核心学科群;心血管、神经科、消化呼吸等专业为支撑学科群,功能、检验、医学影像为辅助学科群的三级学科群体系。为全面满足骨伤、骨病领域患者的中、西医,内、外科的全方位治疗需求,医院骨科专业构建形成了“一所四中心”专业平台,即脊柱外科研究所、脊柱外科中心、骨科中心、骨伤康复中心、骨科实验中心,其中脊柱外科研究所是西北地区首家脊柱外科研究所,同时设有全疆唯一小儿骨科,骨病矫形(足踝)外科等科室。
医院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中国好医生”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人;天山英才医药卫生领军人才2人、医药卫生中青年骨干8人,天池英才领军人才1人、青年博士1人、特聘专家2人;新疆医科大学新医名医1人。先后从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国内知名院校柔性引进专家11人。
医院获批1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骨科)、2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骨科、临床护理)、1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运动医学);医院为国家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明天计划”定点医院;与吉林大学各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多家知名医院建立对口技术协作和人才培养关系;吉林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国际联合医疗与研究中心、中国矫形外科杂志新疆采编部设在我院。
医院作为新疆医科大学的临床教学医院,设有10个教研室,承担着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5+3”一体化、放射医学、临床药学、检验技术等多个专业的理论及实习带教任务。医院为新疆医科大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硕士培养点,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医院高度重视临床教学培养建设任务,通过加强学科建设、改善教学环境等途径,努力培养德高术精、全面发展的卓越型医学人才。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将始终秉承“仁爱、精诚、博学、创新”的院训,瞄准目标锲而不舍,锚定发展凝神聚力,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聚合发展之力,积极践行“大专科、强综合”的发展思路,不断增强内涵建设,向着“立足新疆,辐射周边国家,在西北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建设目标奋勇前进。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4月8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4月8日(含)后出生。
8.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9.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19日(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行政综合楼3楼组织人事科303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9号)。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的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提交六附院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同时将全套报名材料的原件按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原件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并与《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花名册》(附件3无需扫描)一同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编码+姓名+联系电话”,带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即可。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阶段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自行查询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材料;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规培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自行下载填写附件4:《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5)考察表原件。自行下载填写附件5:《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该表“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思想表现材料;本人承诺处需本人亲笔抄写并签字;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
(9)电子版《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花名册》(附件3),此项资料无需扫描。
5.注意事项:
(1)医院组织人事科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考核
1.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试工(含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在应聘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后组织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含试工考核)×60%。
报考以上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开展。
(三)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察
1.医院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五)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拟聘人员提交院党委会及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1-2639093(田老师、巫老师)
2.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9号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633120
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应聘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3.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花名册
4.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